国外出生儿童申请《办理户口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1       浏览次数:5816       文章来源:

现今随着国外生宝宝的日益增多,有很多人会发现在外国出生的孩子可有会出现在国内怎么上户口的问题,在国内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要求必须提供国外出生证公证认证文件,那么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具有中国国籍要求在国内落户的,如何办手续?

    首先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申请需要符合条件。(条件:在国外出生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居民,且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材料

 

  (一)填写《办理户口通知申请表》,粘贴2寸彩色近照一张;

 

  (二)申请人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如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

 

  (三)申请人境外居留证明(如外国签证、居留证、外国护照等);

 

  (四)申请人最近一次回国入境验讫章;

 

  (五)申请人出生证明;

 

  (六)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七)父母双方出入境证件(如护照);

 

  (八)父母双方国外签证或居留证件;

 

  (九)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十)出入境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以上材料须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证件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外文证明需提供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

 

  翻译机构:  博雅翻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951191330246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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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入境后,可由父(母)持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如父母离异的,须由小孩的直接抚养人到场申请。

 

  其它事项

 

  (一)【纸笔】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材料无特别说明的,需要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按上述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一但认定具有中国国籍,领取《办理户口通知》后,不得持用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证件及入出国(边)境。

 

  (三)《办理户口通知》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有效;逾期不办的,须重新申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五)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六)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便民网:www.sz3e.com(可预约办证)咨询电话:84465490(工作时间)

 

申请表格: 《办理户口通知》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决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55-84465490

 

程  序: 受理——审核——审批

 

时  限: 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法律效力:  凭《办理户口通知》办理相关业务。

 

收  费: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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