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亲子团聚类)

发布时间:2016-07-21       浏览次数:5698       文章来源: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满足条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外国人)的可以申请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监护人、受理人要签名。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翻译成中文版,翻译       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翻译机构:  博雅(深圳)多语言翻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9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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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

  7、申请人父或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8、申请人父或母所持《中国护照》及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如果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持外        国护照的,必须提供另一方的中国护照及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申请人父或母所持外国永久居留证明必须是申请人出生之前取得的。

 

申请表格: 亲子团聚人员(永久居留,外国人绿卡)-----请用1A4纸双面打印填写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决定机关:公安部

联系电话:84465490

程  序:由地市级公安出入境部门负责受理、层报省公安厅审核、公安部审批。

时  限:

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审核机关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公安部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法律效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  费:  

    (一)受理时每人收取1500元,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每证收费300元。

  (二)因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换发或补发的,按每证300元收取。

  (三)证件丢失或损坏补领的,按每证6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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