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场所、食品、标识标准英文翻译及准则

发布时间:2017-01-14       浏览次数:14496       文章来源:深圳博雅多语言翻译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于 2009 年开始,委托市翻译协会编辑制作《深圳市规范公共场所公示语 英文翻译规则及指南》。这是我市规范公共场所公示语双语标识工作的 一个重要步骤。

深圳市建立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系统是完成城市国际化过程中的一 个标志,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也是国际化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一 环。

面对此项涉及面广,内容浩繁,推广难度大的工作,深圳市人民 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在中国 译协指导下,在全市有关单位和市民的支持下,经过认真努力的工作, 顺利完成制作和编辑任务。

本文册的编辑制作经过了严格的制作和审核程序。最后定稿是经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内外著名英语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审定的。

因此可以讲本规则和实施指南具有权威性,准确性,是我市完成 公示语双语标志的规范文本和依据。

本文册共计有《交通道路》、《地名》、《组织机构、职务职称》、《文 化娱乐》、《金融机构》、《深圳口岸》、《商业服务》、《科技教育》、《体 育设施》、《饮食菜品》、《公安司法》、《医疗卫生》、《旅游景区》等十 三个分册。每分册皆收录了总体规则、各项规则和实施指南及索引, 以供使用。

 

随着城市的发展,此文册将不断修订,诚恳希望广大市民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愿此文册能对深圳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有所裨益。

 

   

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编辑委员会

 

年三月


 

深圳市公共场所标识标牌中英文对照及翻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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