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任职人员类)

发布时间:2016-07-21       浏览次数:5238       文章来源: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申请,条件为:在中国任职的外国人。

所需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要签名,加        盖工作单位公章。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两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中文版,       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翻译机构:  博雅(深圳)多语言翻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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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6、护照及签证复印件(自递交申请之日前4年内的签证记录),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7、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务或职称证明(申请人必须是担任副总经理或副教授以上及享        受同等待遇的人员)

  8、《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9、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而不是纳税单张凭证)。

  10、单位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盖有近4年内年审合格章的)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①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      部级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②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满四年);

  ③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      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企业确认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反面)和近       4年的联合年检证明。

  11、申请人曾有国籍属于中国的,需提供《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原中国国内户籍注销        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         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入外国国籍证书(需翻译)。

  12、申请人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身份证的,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说明书》。

  注:配偶同时申请的,需提供护照、有效签证、相片、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在境外登记的,必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体检证明;子女同时申请的,需提供相片、护照、有效签证、关系证明(在境外有关部门出具的,必须经我国驻外机构认证后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等。

申请人每年累计在华停居留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表格: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永久居留,外国人绿卡)----请用1A4纸双面打印填写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决定机关:公安部

联系电话:84465490

程  序:由地市级公安出入境部门负责受理、层报省公安厅审核、公安部审批。

时  限:

  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审核机关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公安部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外国人永久居留证(5-10年)

法律效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  费:  

    (一)受理时每人收取1500元,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每证收费300元。

  (二)因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换发或补发的,按每证300元收取。

  (三)证件丢失或损坏补领的,按每证6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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