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夫妻团聚类)

发布时间:2016-07-21       浏览次数:5932       文章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满足条件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要签名。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中文版,       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护照及签证复印件(自递交申请之日前5年内的签证记录),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7、《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需满5年)。

  8、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9、经公证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需满1年以上)。

  10、经公证的本人或配偶的不低于20万元的《存款证明》(自出具之日起需冻结1年)。

  11、经公证的配偶经济担保声明书。

12、申请人曾有国籍属于中国的,需提供《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原中国国内户籍注销        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         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入外国国籍证书(需翻译)。

        翻译机构:  博雅(深圳)多语言翻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9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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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133024644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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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申请人每年累计在华停居留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 

 

申请表格:夫妻团聚人员(永久居留,外国人绿卡)----请用1A4纸双面打印填写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决定机关:公安部

联系电话:84465490

程  序:由地市级公安出入境部门负责受理、层报省公安厅审核、公安部审批。

时  限:

  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审核机关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公安部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外国人永久居留证(5-10

法律效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  费:

    (一)受理时每人收取1500元,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每证收费300元。

  (二)因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换发或补发的,按每证300元收取。

  (三)证件丢失或损坏补领的,按每证6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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